第三,通过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同比上升1.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第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1038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第五,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申诉难,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
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区分诉讼案件与信访事项,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五年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
第六,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为了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要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程序作了规范。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通过公报发布指导性案例169个,为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积累了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信息、查阅裁判文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借助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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