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判后答疑:是人民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当面口头解答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7、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时依法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又分为民事简易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8、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实践中,各地实行流动办案,创造了许多好的巡回审判方式,人民群众形象地称之为“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
  9、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10、被告人认罪案件简便审判:是为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在现有刑事诉讼法律框架内,对某些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作有罪供述的前提下,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取简化部分审理程序,并对作有罪供述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从而快速审结案件的一种审理方式。
  11、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是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公开程度,而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信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告知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一种工作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二:
  有关数据说明

  (一)2006年全国法院结案比例图(略)
  (二)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事法院审结案件情况
                                          单位:案件

┌─────┬──────┬─────┬──────┬──────┬──────┬──────┐
│     │各类一审、 │国家赔偿 │审查申诉  │合  计  │执  行  │总  计  │
│     │二审、再审 │     │      │      │      │      │
├─────┼──────┼─────┼──────┼──────┼──────┼──────┤
│  北 京│  268631 │  28  │  7916  │  276575 │ 107696  │  384271 │
├─────┼──────┼─────┼──────┼──────┼──────┼──────┤
│  天 津│  91892  │  10  │  6179  │  98081  │  43888  │  141969 │
├─────┼──────┼─────┼──────┼──────┼──────┼──────┤
│  河 北│  269846 │  147  │  4673  │  274666 │  95234  │  369900 │
├─────┼──────┼─────┼──────┼──────┼──────┼──────┤
│  山 西│  96150  │  30  │  1203  │  97383  │  29183  │  126566 │
├─────┼──────┼─────┼──────┼──────┼──────┼──────┤
│  内蒙古│  149355 │  95  │  4292  │  153742 │  41803  │  195545 │
├─────┼──────┼─────┼──────┼──────┼──────┼──────┤
│  辽 宁│  264167 │  248  │  10912  │  275327 │  95379  │  370706 │
├─────┼──────┼─────┼──────┼──────┼──────┼──────┤
│  吉 林│  148554 │  165  │  3264  │  151983 │  37667  │  189650 │
├─────┼──────┼─────┼──────┼──────┼──────┼──────┤
│  黑龙江│  236856 │  129  │  17738  │  254723 │  58085  │  312808 │
├─────┼──────┼─────┼──────┼──────┼──────┼──────┤
│  上 海│  222236 │  2   │  4145  │  226383 │  85110  │  311493 │
├─────┼──────┼─────┼──────┼──────┼──────┼──────┤
│  江 苏│  398632 │  65  │  18611  │  417308 │ 153125  │  570433 │
├─────┼──────┼─────┼──────┼──────┼──────┼──────┤
│  浙 江│  339480 │  48  │  24876  │  364404 │ 143007  │  507411 │
├─────┼──────┼─────┼──────┼──────┼──────┼──────┤
│  安 徽│  169266 │  118  │  3840  │  173224 │  45046  │  218270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