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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继续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规定,强化执行公开,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严格执行条件,解决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和查封案外人财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行管理,解决委托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协调机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完善再审工作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权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建立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充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四是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经过努力,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11.18%。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10918件,审结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回办案、诉讼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规定;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表决机制、委员任职资格;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9965件。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努力改进和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个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有328个中级法院和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达38.87%,民事案件达71.26%;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同时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等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分别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释;就如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分别发布了司法指导性文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司法协助2798件次。

  (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把明荣知耻的思想融入司法实践,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审判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个集体和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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