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是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制止家庭暴力、遗弃老人等行为,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和社区村镇稳定。二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受理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保护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认真审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维护军地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五是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六是依法审理涉及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加大涉农案件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制裁违法侵占耕地、毁坏农田水利、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的行为,依法制裁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制裁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管理的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收或征用、农副产品购销、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农村城镇化建设和乡镇统一规划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裁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积极受理有关网络域名和商标权等纠纷,对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音乐电视著作权等问题制定司法解释,保障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五)加大民事裁判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加强执行监督,完善执行措施,对在当地难以执行的案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二是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三是规范执行行为,明确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标准和条件,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一是积极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和巡回审判点等便民诉讼场所的建设,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进一步完善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二是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信访渠道,增加申诉复查透明度,大力推行申诉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申诉和申请再审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三是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继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一是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东、中、西部法官交流,互相学习,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完善用人机制,努力解决一些地方基层法院法官流失和青黄不接的问题。四是继续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指导思想,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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