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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加强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指导人民法庭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物质装备、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全年共培训基层法院院长535人,培训地方法院法官4379人,地方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全年共培训法官11万余人次。基层法官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制度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导各级法院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审判监督、审判指导、执行机制等制度。同时,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去年,全国共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4630件,上升16.53%,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为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提供司法救助,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2005年,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同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各级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三、关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抓好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全年共派出九个调查组,协助地方党委对高级法院领导班子进行调研和考察,帮助建立和健全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和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选派优秀人才到部分高、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担任领导职务或挂职锻炼,充实法院领导班子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严肃查处少数法院领导班子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把进人关,严格执行法官任命前的审核制度,并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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