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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113245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1516件,诉讼标的金额23.7亿元;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70129件,诉讼标的金额306.5亿元;审结各类服务性合同纠纷案件268169件,诉讼标的金额329.1亿元;审结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1778件。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32.1%,许多基层法院达70%以上。
  (三)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发明专利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网络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公平贸易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共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6895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192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等41620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24629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
  (五)加强对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也是人民法院下大气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同时,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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