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我院还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全年共办理委托送达民事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51件,上升8.51%。
三、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把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为200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调查研究,明确目标。我院成立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每人确定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指导各地法院推进基层建设。会同高、中级法院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基层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作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确定了基层法院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我院继续狠抓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促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去年,全国法院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万余人次。加大对基层法官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法官培训班,组织东部地区法官到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交流经验,巡回讲课,为西部基层法院培训法官5万余人次。继续组织法官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学习交流。广大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得到增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拨出专款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和法官培训基地建设,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中央有关部门为基层法院增补了编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普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是搞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根本保证。
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