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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四,加强对审判质量工作的指导,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我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91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去年,高、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409447件。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348件。
  第五,加强对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举措及实施意见。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63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分别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电子签章系统,便利群众诉讼。我院专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拿到应得报酬。
  第六,加强对法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中国特色审判制度。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千余万人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147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6%。为确保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会同司法部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已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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