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针对这一变化,我院充实加强接访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我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我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6.2%。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建立回访制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确保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有序、规范。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854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470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7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01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13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诉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2853件。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我院全年共制定司法解释21件。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的惩罚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污染社会风气的问题,制定关于办理涉及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段时期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增加的情况,制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制定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建设工程数量增多,施工合同纠纷增加的状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为依法规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定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等。
第三,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我院制定《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1334792件,调解结案率31%,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我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年来,全国基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514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