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以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大会认为,随着全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准确地打击敌人,惩罚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79年6月2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华国锋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去年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联系司法战线的实际,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颠倒敌我关系、把专政矛头指向党内和人民内部,以及“砸烂公检法”的反革命罪行,进一步分清了路线是非;研究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确定了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会后,我们抓了会议的传达贯彻,先后召开两个专业会议,研究加强刑、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提高办案质量,正确、合法、及时地惩办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纠纷,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院已于今年2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报告。现在,我着重就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情况向大会报告。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社会主义民主,对广大干部群众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造成了大量的冤案、假案、错案,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受害者被判处了各种刑罚。有的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同志遭诬陷鸣不平而被定为反革命;有的无意中损坏了一张领袖画像,喊错了一句口号,写错了标语中的一个字,就被逮捕判刑;有的对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局势表示不满,或者对某些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提出了批评意见,就被定为“恶毒攻击”,处以刑罚;有的在议论林彪、“四人帮”时,因不了解情况,对党和领袖发过某些怨言,被无限上纲为“恶毒攻击”而判刑;有的因家庭出身、历史问题,又说了错话,被当作“阶级报复”或“历史加现行”而判刑;甚至某些少年儿童的乱写乱画和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也被按反革命定罪判刑。据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中,冤错的比例一般占40%左右,有些地区竟达60%或70%,数量之大,比例之高,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