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做好2004年法院工作
2004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因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企业重组中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诉讼案件,防止因审理不当引起涉诉上访。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解释,并抓紧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制裁金融领域非法行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惩处侵害投资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障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依法审理好行政许可案件。依法审理好涉港澳、涉台和涉外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法制环境。
(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保护城市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老龄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四)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在促进裁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方面下功夫,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把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做好立案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方便查阅裁判文书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五)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解决诉讼纷争;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难;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