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国法院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万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10.57亿元。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他们尽快拿到应得报酬,共办结劳务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标的金额37亿元。
注重审判质量,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为此,我们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查阅裁判文书,以公开促公正。由于审判质量的提高,去年,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上升11个百分点。
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司法审判,公正为先,注重效率。全国法院一、二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39%。继续推广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国法院全年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288.8万件,涉案标的金额428.6亿元。
加强基础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司法为民,重点在基层。我院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设立巡回法庭,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等方式,及时解决普通民事纠纷。加强诉讼调解,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347.4万人,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2003年,是实施第一个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最后一年,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机制、执行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目前,第二个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去年,我们着重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第一,进行简化诉讼程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我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制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缩短庭审时间,增强庭审透明度。实行繁简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严格审理;制定《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民事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