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加强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标准,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疑难问题。一年来,我院制定司法解释20件,答复各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问题576件,发布司法文件20件。
第一,加强审理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维护社会稳定。我院除制定办理妨害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外,还制定了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维护非典防治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第二,加强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院制定了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对保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第三,加强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先后制定适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二),加强对家庭成员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稳定家庭关系;制定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为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适用法律依据;制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并对赔偿范围等适用法律疑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十分重视征求立法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重要的司法解释还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力求司法解释准确体现立法本意。
此外,我院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其他媒体及时选登、出版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
四、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制定10项制度,实施23项具体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我院建立涉诉信访摘报等制度,关注申诉来访中的热点问题。改善接访立案条件,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改变审判作风,进一步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制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全国法院全年共处理涉诉信访397万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