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沈钧儒 1954年9月18日)
主席、各位代表:
我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这个会议,讨论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深深感觉到我们任务的光荣和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个宪法,就是向全世界宣布,六万万中国人自觉自愿地共同一致地决定了要走他们自己选定的道路,这不是封建主义的道路,也不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道路。那些道路都是走不通的绝路。我们所要走的是唯一光明幸福的道路,是社会主义的道路。走这一条路是要稳步前进的。我们要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来消灭剥削,消灭贫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子子孙孙将要过着和过去不能相比的繁荣幸福和平快乐的日子。
各位代表!这个宪法不是轻易得来的,它是一百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拼头颅流鲜血换来的。实施这个宪法,更不是一件轻易的事,需要全国人民更坚强的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和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决不能忘记:台湾八百万人民还没有得到解放,蒋介石匪帮还没有全部消灭。我们决不能忘记:帝国主义好战分子还在进行侵略战争的阴谋。我们更不应忘记:已经消灭和将要消灭的阶级,决不甘心于被消灭,他们有的人还会企图复辟,有些人还会进行抵抗。我们对这些内外敌人必须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宪法通过,并不是我们的一切都就改变了。重要的是要改造我们一切从旧社会中生长的人们。我认为,各种知识分子,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都要紧紧记住毛主席在1949年说过的几句话:“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人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
我是一个人民的法律工作者,我要继续同广大人民群众在一起,来竭尽全力地保卫宪法,并为宪法的实施而认真、积极地工作。过去五年中,我们各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保障了国家恢复时期各项运动的完成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国家的审判任务中,曾发生了一些缺点和错误。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在审判工作上所造成的缺点和错误。这种观点和作风,虽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已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但今后还须继续注意予以肃清。有些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只凭主观臆断,缺乏民主作风,因而造成了个别案件的错判,侵犯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和宪法所揭示的要求不相容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正在继续结合法院的民主制度建设,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关于审判人员的民主作风和守法精神的教育。我相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是能够迅速而认真地改善工作情况,适应宪法公布后的实际需要的。
各位代表!我完全拥护刘少奇委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建议全体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抱定决心,更加百倍地努力工作,实施这个宪法,使我们伟大的祖国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