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也组织了全体参与审判工作人员进行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学习,我们遵照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各审判庭,各审判庭审理案件亦都按照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几种审判制度进行,特别如合议制和公开审判制是早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内建立起来了。关于书记员工作亦按照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有关书记员职责的规定,进行了初步的整顿。我们的审判工作,是在集体领导和群众监督之下进行的,因而不仅保证了判案的准确,而且也教育了群众。
在本年第一季度里,最高人民法院对过去半年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的工作作了一次检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接待室半年中处理了人民来信3825件,接见了来访群众954人,其中属于诉讼问题的申诉占90%以上,而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又占60%以上。由此可见,我们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的工作,是联系群众、实行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方式。过去我们对这方面的工作注意不够,被动应付和积压来信的现象都有,人民群众对于这些是不满意的。经过这次检查整顿,从组织上、制度上加强了这项工作,积压来信的现象已基本上清除了。我们开始建立了院长、庭长处理重要来信和轮值接见来访群众的制度,以便更妥善地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并通过这项工作,实行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是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本年3月间依法成立。审判委员会成立后首先注意到总结审判经验,我们已把搜集到的14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13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实际资料,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总结。这是一项相当繁重的工作,审判委员会开会4次,整个工作历时半年,在这次司法座谈会上还经过出席院长们讨论和修改,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才编为13、14个大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刑案件审理程序的经验总结。各大城市人民法院原各有一套自定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审理民、刑案件的程序,经验是丰富的,但很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这类的经验,只是把各大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民、刑案件的程序加以综合。处理案件用不同手续的,我们把它改得相同;对同样内容用不同术语表达的,我们把它改得一致。我们也想把各大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民、刑案件的程序略为提高一点,即想把它提高到符合于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要求。因此,这两个文件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部分经验总结,审判委员会审定后已印发各大、中城市人民法院参酌试行,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至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刑案件审理程序的经验,我们计划在本年下半年进行总结。全国各省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关于民、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资料要到明年才能搜集到手。总结这几部分的经验,自然归人我们明年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