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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人民法院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中并不是作的很圆满。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早定下了,但并非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对这个方针都有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的和经济的知识一般都较贫乏,加以这方面的法规又不完备,积累这方面的系统经验还很不够。人民法院曾在若干厂矿企业中进行了重点试验,但实际上只是摸了一下,一般是搞得不深不透的。在城市如何对破坏分子进行斗争和在乡村怎样保障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和发展,我们都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总结经验。这些缺点和困难只有在今后实践中逐渐加以克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54年11月召开了省、市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和司法厅(局)长的司法座谈会,集中学习了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并研究了如何动员、组织全国司法干部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这次座谈会的情况,我们已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报告。会议以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都先后召开了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会议,半年多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是有很大成绩的。凡是已经开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地方,都依照宪法规定分别选举了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有些地区加强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或正在建立各项审判制度;司法干部经过学习,一般提高了政治觉悟、加强了法制观念,初步改善了审判作风,提高了审判工作质量。但仍有不少的人民法院在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中缺乏联系实际的精神,没有很好地结合学习检查本身的工作和思想作风,也就没有很好地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精神和实质,保守思想尚未完全克服,有的在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还产生了形式地推行各项审判制度的现象。总的来看,目前各地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还只是开始,必须进一步地努力以求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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