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董必武)
1955年7月23日
各位代表:
听了李富春、李先念、彭德怀、邓子恢四位副总理和彭真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报告,我完全同意。我提议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和兵役法草案,批准1954年国家决算、1955年国家预算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采纳根治黄河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个伟大的计划,是实现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一个重大步骤。这个计划的实现,将开始改变我国国民经济的面貌,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奠定初步的基础;我国保卫和平民主的国防力量将进一步地加强,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将有可能进一步地改善。这个计划的实现将是我国人民在毛泽东主席领导下,继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向社会主义前进途中取得的又一个伟大的胜利。人民的胜利,即是人民敌人的失败。人民的胜利越大,人民敌人的失败就越惨。因此帝国主义、蒋介石卖国集团、国内已被消灭了的阶级残余和被迫要退出历史舞台的阶级中顽抗改造的分子是不甘心他们的失败的,更是不愿意人民取得新的胜利的。他们必然千方百计地破坏我国。的五年计划。这就是说,五年计划必然是而且只能是在一种复杂的、尖锐的阶级斗争中来实现。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把国家法律的锋芒指向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同时解决各种民事纠纷,保卫人民民主制度,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人民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作好这些工作,在保障实现五年计划的方面是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人民法院依法调整人民内部的关系,通过审判的方式教育人民遵守国家法纪,这对实现五年计划也有积极的作用。
两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下,进行了不少的工作。全国各省、市人民法院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前,曾有120多个专门审理有关经济建设案件的审判组织。全国现已建立起11个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和两个水上运输专门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设立了铁路水上运输审判庭。据不完全的统计,仅从1954年1月至1955年3月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255091件有关经济建设的初审案件。在保卫工厂、矿山、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企业方面,人民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贪污分子、盗窃分子的犯罪活动,处理了一部分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在审判案件同时,对职工群众进行了提高革命警惕性、爱护国家财产和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有些人民法院把在审理经济建设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漏洞,向有关的主管部门提出了改进工作和预防犯罪的建议。在保障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各地人民法院、特别是城市人民法院一般能主动地结合中心工作,有重点地打击了偷漏国税、破坏加工订货、破坏市场管理以及抽逃资金损害生产等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这样,既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犯罪活动,又扩大了对一般工商业者的爱国守法教育。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惩处了一些破坏生产和互助合作的罪犯,消除了农民的顾虑,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同时,各地人民法院还积极地从审判工作方面保障了防汛救灾和粮食统购统销等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扰乱社会治安的盗贼、流氓等社会渣滓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所有人民法院的这些工作,以经济建设的配合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