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今后工作建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要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继续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西部大开发的各类案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关审判工作。坚持法制统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原则,依法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司法审查职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审理信用证案件和国际贸易欺诈等案件,保障交易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商标、专利复审案件以及海关估价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促进对外贸易。做好外国仲裁和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并按照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司法协助协定,做好引渡等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加强惩罚犯罪的国际合作。
(四)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行使执行权。
(五)继续深化法院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审判活动,改善审判条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抵御各种干预的机制,着手研究法院设置和人财物管理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六)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认真执行《
法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加大初任法官、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行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审理案件不受干扰和侵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继续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