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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关于今后工作建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我们要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坚决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继续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金融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和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保障国家法律和各项政策的执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西部大开发的各类案件,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继续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关审判工作。坚持法制统一性、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原则,依法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司法审查职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审理信用证案件和国际贸易欺诈等案件,保障交易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商标、专利复审案件以及海关估价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促进对外贸易。做好外国仲裁和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并按照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司法协助协定,做好引渡等案件的司法审查工作,加强惩罚犯罪的国际合作。
  (四)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解释,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革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权分权制衡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公正行使执行权。
  (五)继续深化法院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规范审判活动,改善审判条件,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抵御各种干预的机制,着手研究法院设置和人财物管理等体制改革,促进相关立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更有效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六)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队伍,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认真执行《法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加大初任法官、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行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法官依法审理案件不受干扰和侵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转变审判作风。继续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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