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试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理顺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优化法官队伍。
三、关于队伍建设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法院队伍现状,提出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着力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树立文明办案、司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符合法官特点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运用集中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等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涌现出一批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尚秀云、顾双彦、盛勇强为代表的先进个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有286个集体和350名个人受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
(二)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制定实施《
法官培训条例》,对法官培训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法官培训体系。实行法官任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制度,五年来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0余万人(次),全国法院的法官已普遍得到轮训。继续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3000余名法官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举办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对西部地区法官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东西部地区法院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大协管力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执行《
法官法》,加大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陆续走上领导岗位。重视在法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