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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五年来,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122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3%;执结标的总金额13477亿元,增长4倍。
  改革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体制。对跨地区的案件,实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维护法制尊严。
  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执行难”。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纠正执行错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健全告诉申诉制度。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4万件(人)次。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66757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956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5011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2479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2010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886件。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法院改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法院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前,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
  (一)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方式,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维护法庭尊严。
  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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