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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批曾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毒品、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109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61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还审结诈骗、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40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审结自诉案件27万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棉花、农资、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71213件,比前五年上升68%,判处犯罪分子89896人,比前五年增长1.3倍,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此外,依法惩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五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五年来,参加旁听审判的群众累计达2.3亿人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41133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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