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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骗取出口退税、制售伪劣商品、逃汇骗汇、伪造货币、金融诈骗等犯罪。继续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目前,人民法院正在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收受巨额贿赂一案,正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那些敢于无视国法、铤而走险、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不贷。同时,对那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的行贿犯罪,要依法惩处。对那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三)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依法审理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认真审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与网络域名等民事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享有的智力成果权。
  加强西部地区法院的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借西部大开发之名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严惩贪污、挪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国家扶贫救灾款物的犯罪,惩治渎职造成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和破坏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犯罪,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并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司法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清理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入世后相关审判工作的指导。对各类涉外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要严格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的良好法制形象。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快建立更为有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决不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失去信心。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事件,捍卫法制的尊严。强化执行工作纪律,切实纠正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五)深入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完善合议庭制度,全面完成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工作,积极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提高庭审效率。继续进行裁判文书改革。推进申诉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人民群众获得平等的诉讼权利。通过改革,实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的目标。
  积极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坚决执行政法干警统招统考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成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实现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划分清晰,人员配备优化的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提高司法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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