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骗取出口退税、制售伪劣商品、逃汇骗汇、伪造货币、金融诈骗等犯罪。继续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目前,人民法院正在集中力量,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工作。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收受巨额贿赂一案,正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那些敢于无视国法、铤而走险、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不贷。同时,对那些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公务人员的行贿犯罪,要依法惩处。对那些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工作中,继续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
(三)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依法审理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时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认真审理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与网络域名等民事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等享有的智力成果权。
加强西部地区法院的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借西部大开发之名实施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严惩贪污、挪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国家扶贫救灾款物的犯罪,惩治渎职造成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和破坏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犯罪,保障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并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好司法准备。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清理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入世后相关审判工作的指导。对各类涉外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要严格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条约,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的良好法制形象。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快建立更为有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决不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失去信心。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事件,捍卫法制的尊严。强化执行工作纪律,切实纠正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
(五)深入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落实《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完善合议庭制度,全面完成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工作,积极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提高庭审效率。继续进行裁判文书改革。推进申诉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人民群众获得平等的诉讼权利。通过改革,实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的目标。
积极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坚决执行政法干警统招统考制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成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实现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划分清晰,人员配备优化的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审判工作条件,提高司法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