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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
  (一)一些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少数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粗暴;有的法官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久拖不执或者违法执行,甚至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声誉。
  (二)上级人民法院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的力度不够,办法不多,致使这种干扰有发展蔓延的趋势,暴力抗法事件增多,“执行难”问题难以根本解决。面对这种状况,少数法官畏难情绪严重,既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也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三)少数法院领导的作风不端正,有的不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审判工作上,而是忙于非审判事务;有的不熟悉司法业务,无法正确行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权;有的没有认真执行法官法,出现了对队伍管理不严,进人关把不住,出口疏不通的状况。
  (四)在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案件大幅度上升与人力不足、法官素质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一些法院没有下大力气抓好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法官素质提高不快,难以保证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
  (五)对法院经费保障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
  对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负有监督、指导不力的责任。目前,各级人民法院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创新世纪法院工作新局面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在新世纪的第一年,人民法院将紧扣这一主题,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深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努力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为“十五”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等犯罪,人民法院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对有关“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案件,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方针,依法惩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确有悔罪表现,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划清界限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坚持“严打”方针,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杀害无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强迫、引诱卖淫犯罪,制售淫秽物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非法出版物犯罪,以及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犯罪,坚决打击,依法严惩,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继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理好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等案件,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社会美德。加强立案及信访工作,认真审理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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