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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继续推进法院改革,进一步强化审判组织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针对审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落实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精简合并职能重叠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了审判职能部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全国法院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度。目前,全国高、中级人民法院和50%的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完成了这项改革。通过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法官担任了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庭审活动,由合议庭依照法定职责对案件进行裁判,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加强了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一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国法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努力解决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这一根本性问题。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法官道德素质的培养。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共对7,908人、2,604个集体给予了三等功以上奖励;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国法院评选出一百个“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一百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隆重表彰。
  (二)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心,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法院队伍建设,重点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组织、业务和纪律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确定了16个基层联系点,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也实行了基层联系点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还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基层人民法院的“三讲”教育,并对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调整和充实。实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易地任职和法官交流、轮岗制度。继续推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完成人民法庭设置的调整任务。
  (三)以提高法官素质为根本,大力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全面规划、部署全国法院“十五”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下发了《法官培训条例》、《2001年--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招考吸收了一批高学历人才;与一些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并选派一些年轻法官出国深造。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举办了高级法官的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多种专业培训班。各地法院也积极采取措施,基本完成了年内对三分之一的法官进行岗位培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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