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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了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的成果,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拓宽内部、外部监督渠道,规范监督工作秩序。
  及时制订和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和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制度。明确规定,对违法审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订了督导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诉讼费管理等制度。各地法院也先后建立健全了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和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狠抓落实,为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全国法院对涉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的共13731件,已结12626件,其余正在查处中。
  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允许新闻机构在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秩序的前提下,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全面、公正、如实报道案件的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认真对待新闻舆论反映的有关法院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七)堵塞漏洞,积极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的发生



  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工作秩序,防止司法人员腐败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除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外,一律不再收取其他费用。诉讼费的收取做到了统一票据、统一帐户、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了少数法院乱收费、拉赞助、搞提成等错误做法,严肃处理了动用诉讼费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共清退过去超标准、超范围收费827万余元,清退赞助费1103万余元。
  认真清理经商办企业问题。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全国法院及其所属单位开办的经营性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经检查验收,最高人民法院已于去年11月提前全部处理完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都对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撤销经营性公司394个,移交61个,解除挂靠关系88个。
  坚决消除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法院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并设立机构,撤销了挂靠在本院原有关公司的法律服务中心;再次重申了审判人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为当事人推荐、介绍、指定律师,禁止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努力在审判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条维护司法公正的“隔离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清理了设在行政机关的执行室、法庭,纠正了审判人员参与行政事务、行政人员参与审判活动的错误做法。
  总的来说,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国法院队伍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提高了对清除司法人员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各种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进一步端正了办案指导思想,增强了审判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供可靠保障和良好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了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及时纠正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同时,法院系统也涌现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楠竹山人民法庭庭长王泽其、“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作出优异成绩,对在抗洪抢险斗争中经受住严峻考验、表现突出的78个优秀集体、151名优秀个人,授予了荣誉称号,进行了表彰。这些先进典型体现了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开拓进取、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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