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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积极清理积案,认真解决案件审理超审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少数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从自身做起,对19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收案件的及时审理,建立案件催办、督办制度,防止和减少形成新的积案,提高了审判效率。
  加强审判监督和制约,妥善处理告诉申诉。为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案和审判分立、审判和执行分立、审判和审判监督分立的制度;建立完善各项监督的具体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对行使审判权的监督。许多法院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35万余件(人)次。其中,提出告诉的687万余件(人)次,提出申诉的67万余件(人)次。对经审查符合告诉和申诉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提起再审。对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改判。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31件,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7837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1725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940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95件;发回重审的770件;作调解、终结处理的3207件。
  加强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审判工作。为了解决审判工作中应用法律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适时制定了《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等31件司法解释,及时指导和规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经过多次协商,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修改高等法院规则后,予以实施。

(五)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维护裁判公正



  全面推进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公开,确保实体裁判公正。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二审案件也逐步提高了开庭率;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开庭审理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直播或实况转播。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电视台,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现场直播。目前,全国已有11个高级人民法院,58个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庭审进行了电视转播,社会反映良好。
  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规定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的裁判均由合议庭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许多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对强化合议庭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证了审判质量,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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