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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坚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



  严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活动的根本要求。一年来,全国法院在坚持严肃执法、提高司法水平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
  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去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使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有了更好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以学习贯彻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改革和完善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并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各地法院组织广大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还确定了一批试点单位,积极探索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方式的经验。与此同时,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完善也得到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依法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加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核心是进一步贯彻公开审判的原则,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做到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更好地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践表明,积极改革审判方式,有利于保证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法院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
  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一年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了二审、再审刑事、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095件,比上年上升26.74%;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有关新实施的法律的司法解释30件,规范司法活动,强化业务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处理告诉、申诉工作,共处理告诉、申诉信访520余万件(人)次。对告诉、申诉有理的,依法及时立案,决定再审或者提审;对其中原判确有错误的,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予以改判。去年,全国法院还审结了检察机关按照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2248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167件,共计2415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683件;原判正确,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原判的1089件;撤回抗诉、发回重审或者作其他处理的643件。与此同时,还审理了一批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
  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大多数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但也确有一部分当事人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为了推动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实行审执分开,健全执行机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坚决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广大执行人员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全年共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1374012件,执行金额578亿元;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252538件,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一些法院违法执行、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当事人等现象,下发了《关于必须严格控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捕措施的通知》,强调执行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绝不允许无管辖权办案,不允许超标的查封当事人的财产,不允许随意执行案外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不允许以抓人促执行,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执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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