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护
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全国法院在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节的职能,处理了大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共受理这几类一审案件4692561件,审结466721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87%和15.6%。在审结的案件中,有民事案件3083388件,经济纠纷案件1500647件,海事海商案件3648件,行政案件79527件。依法审理这些案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几类案件的审判:
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经济秩序与金融秩序的案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去年,全国法院紧紧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重点审理了涉及企业深化改革、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方面的案件,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裁利用合同诈欺、故意违约、赖帐不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通过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时发现和制止一些地方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对企业间因购销、建筑施工、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务纠纷案件,不仅考虑到办案的法律效果,而且注意到社会效果。去年,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超过历年居首位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达到550887件,跃居第一位;股票、债券、票据纠纷上升87.8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也上升32.06%。这反映出某些地区违法拆借资金、违规提供担保、不按规定贷款等问题还比较严重。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处理了一大批这方面的案件,对解开企业间的“债务链”,加速资金周转,维护金融秩序,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起了促进作用。
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民负担的案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了推进我国农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案件,如非法侵占耕地、坑农害农、破坏农业生产、拖欠农民卖粮款和卖棉款的案件,等等。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116419件。针对农村一些地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又有回升,农民负担又有加重的情况,对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非法收取钱物,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三乱”案件,及时立案,依法审理,坚决纠正。对于不属加重农民负担的合法行政决定,判决予以维持。人民法院还结合办案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教育人民群众依法纳税,依法承担费用和劳务,服从行政机关合法、正确的管理。
依法审理好房地产案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纠纷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去年人民法院共审结这类案件129054件,比上年上升15.4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占有相当比重。这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大,各地区差异大,法律关系复杂,很多纠纷发生在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加之规范房地产业的法律政策尚不健全,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都给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为了指导各地法院正确审理房地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作出了《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提出了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要贯彻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有效合同,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遵循这一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法办案,妥善处理,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