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毒品等犯罪。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直接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国家的昌盛。人民法院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作为“严打”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依法从重惩处犯罪分子。全年共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3773人。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还在“6·26”国际禁毒日开展了集中宣判活动,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725人,教育和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去年人民法院积极参加扫“黄”打“非”斗争,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惩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拐卖妇女,聚众赌博,制售淫秽物品,以及非法出版等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1623人。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是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1996年,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贪污、贿赂等犯罪严重,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犯罪数额越来越大的情况,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审判,继续重点惩处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65424人,比上年上升4.38%。在审结的案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万元以上的案件15827件,比上年上升9.89%。其中,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397件,上升60.73%;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9件,上升20.41%。判处县(处)级以上干部408人,其中有省(部)级干部1人,司(局)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364人。这些犯罪分子都依法受到了严厉制裁。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去年,一些地方金融诈骗、走私贩私、偷税抗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损害人民利益。各级人民法院依照
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决定,继续严惩各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年共判处这类犯罪分子17473人,比上年上升17.66%。
结合“严打”斗争,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综合治理的措施。各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诉讼和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积极调解民间纠纷,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许多法院采取电视直播、法庭传真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家庭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那些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