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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7年3月1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将人民法院1996年的工作情况和199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各类一审案件5264619件,审结523754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82%和15.53%,上升幅度超过了前几年。通过审判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1996年,全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重大决策,集中力量,迅速投入“严打”斗争。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72058件,审结57033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5.39%和14.97%。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61432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265293人,占总数的43.18%,比上年上升2.84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33834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535人;宣告无罪的2148人。全国法院在“严打”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打击的重点;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政策,注重办案质量;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狠抓大案要案,并通过宣传舆论工具,及时公布审判结果。广大审判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斗志昂扬,不怕疲劳,努力工作,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初步扭转了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在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狠狠打击暴力犯罪、涉枪犯罪和集团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勒索、强奸、重大盗窃等犯罪,特别是各种涉枪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以及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是“严打”斗争的重点。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对那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继续作案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全年共判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32238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211900人,占总数的65.73%,比上年上升2.48个百分点。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批在全国或者一些地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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