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为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涉外和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去年全国法院受理这类案件635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同时,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我国法院委托外国法院和接受外国法院委托代办送达司法文书共470件。根据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坚持了四条原则,即:严格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做到公正裁判,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引进,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如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马耳他曼娜海运有限公司诉广西北海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滞期费纠纷案,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滞期费176805美元和因行使留置权而支出的卸货、仓储费用。又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东海对外贸易公司诉美国发必达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确认被告收取原告货物后,拒付部分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和运费885733美元,并偿付原告利息损失。审理涉港澳案件,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根据有利于发展经贸关系的原则,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以利于我国1997年和1999年分别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审理涉台案件,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法律,从有利于增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台商和其他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最近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愿意看到海峡两岸有关法院通过适当方式就相互委托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等问题尽早进行接触商谈,以利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
三、坚持严肃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严肃执法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证。一年来,全国法院狠抓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其他方面的干扰。二是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进一步搞好公开审判,认真执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当庭质证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各种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裁判公正。针对有些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判工作秩序混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具体规范审判工作秩序作出了统一部署。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重点对不按法定条件采取诉讼保全、滥用强制措施、在执行中违法扣押当事人或者扣押案外人财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三是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审判监督。对不公正的裁判和执法中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依法纠正。对下级人民法院因各种原因不能依法公正审判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去年,全国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了建国以来历年判决的各类案件67288件,其中改判了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2361件。全国法院还审理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393件,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2072件,共计2465件。其中,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769件,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二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093件,占百分之四十四点三四;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09件;发回重审或者作其他处理的3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