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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犯罪活动。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是维护人民利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证。1994年,全国法院继续把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的斗争作为一项突出任务,狠抓大案要案的审判。全年一审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30793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六十九点八七。除正在二审的、检察院撤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以外,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018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6372人,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五七。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案要案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进一步抓好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审判工作多次进行了具体部署。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案件9465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点九三;犯罪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347件,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案件72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在判处的罪犯中,有副部级干部1人,司局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202人。其中,有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投机倒把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和云南省人事厅原副厅长束开泰受贿案等。前不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计委原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阎健宏个人和伙同他人贪污220万元、挪用公款240万元、投机倒把获利40万元、受贿2万元一案,判处阎健宏死刑;对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郭政民受贿17万元一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加强了宣传工作。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宣传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采取新闻发布会和集中报道方式,向社会公布了群众关注、影响大的49件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社会反应良好。
  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良好的经济秩序。近年来,在金融、财税、外贸、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相继出台过程中,一些犯罪分子乘机大肆进行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盗版、伪造国家货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改革开放,影响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斗争,全年共审结这类经济犯罪案件12220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二点八八,判处犯罪分子13634人。其中有梅直方、李卓明诈骗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广东省珠海市杨明基为首的武装掩护走私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对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起了积极的作用。
  近一个时期,在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伪造、倒卖、虚开代开、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地方还有蔓延之势,严重破坏税制改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把严厉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及时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这类犯罪分子。如江苏省江阴市河塘邮电实业公司原经理胡明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涉及的犯罪金额高达三亿三千七百多万元,其中可直接抵税款计五千七百余万元,被犯罪分子骗取国家税款八百余万元。浙江省黄岩市天吉轻纺有限公司原经理陈二头等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涉及的犯罪金额达一亿四千八百万元,其中可直接抵税款计二千五百万元,已实际骗取国家税款一千六百余万元。胡、陈二犯被依法判处死刑。通过依法严惩这类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的正常税收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法院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密切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有许多人民内部纠纷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加以解决。妥善处理这些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和减少犯罪,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重要方面。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大量的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的非法集资、股票证券、山林水利、房屋拆迁等案件,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对待群众来访来信,进一步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去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84万件(次),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干部、群众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等方面的司法建议近4万份,大多数被采纳;继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对劳改中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者假释,全年办理减刑案件249479件,假释案件29086件,促进了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加强监狱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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