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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在七届人大期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1556万余件,审结1555万余件,平均每年分别上升百分之六点八和百分之六点四。其中,1992年受理336万件,审结337万件(含旧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人民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缺点,一是有些干警的思想还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二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不够及时、有力;三是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办错案,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四是有的案件办得拖拉,处理不及时,有的案件该受理没有受理,群众反映“告状难”;五是少数干警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简单、粗暴,甚至违法乱纪。对这些缺点,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克服。

八、关于今后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


  今后5年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又明确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给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全面加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为了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总结过去5年的经验,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审判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保护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限制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制裁那些破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二是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几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成绩,但是,一些地方治安状况仍然不好,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继续上升,有的地方犯罪活动猖獗。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继续坚决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坚决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必须坚持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要依法制裁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加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必须坚持严肃执法。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不断改进公开审判方式,坚决反对和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人民法院要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五是必须坚持法院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增强改革意识,更新观念,认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大胆借鉴外国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各位代表:各级人民法院将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努力奋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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