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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加强法院队伍建设。5年来,法院的队伍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了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去年初以来,又着重学习了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头脑。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健全廉政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开展每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大力表彰好人好事,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5年来,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先进集体135个,先进个人105人,其中全国劳模32人;在省级范围内表彰先进集体936个,先进个人5029人。开除违法违纪干警138人(内有审判人员32人),受刑事处分干警157人(内有审判人员44人)。
  为了提高法院干部的业务素质,继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联合成立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实行了《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了岗位培训、岗前培训。5年来共培养高级法官800余人,大专以上毕业生7万余人,还有4万余人在校学习。全国法院审判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已由1987年的百分之十七点一上升到百分之六十六点六。最高人民法院和新疆、西藏、宁夏、内蒙等地法院举办了少数民族审判干部大专班或者短期培训班。全国有20个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法官培训中心。全国法院系统多形式、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已初步形成。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建国家法官学院。
  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从1987年起,我们就着手研究起草法官条例,并于1991年开始在上海、哈尔滨两市部分法院进行试点,积累经验。法官条例(草案)不久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提到的问题,有些涉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我们正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在法院组织、制度建设方面的新鲜经验,提出修改意见,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加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绝大部分设在农村,处在法院工作第一线,承担着全国百分之八十左右民事案件、部分经济纠纷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任务,还要处理简易纠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基础。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从组织上、业务上和思想作风上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到1992年底,全国共有人民法庭18000多个,比1987年增加近3000个,配备法庭干部7万余人。为了使人民法庭的工作和建设进一步制度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人民法庭组织条例(草案)》,不久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国法院的审判法庭有百分之七十五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人民法庭的办公用房有百分之六十一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但总的来说,人民法院的设施和装备还比较落后,经费紧缺,执法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全国还有830个人民法院没有审判法庭,6800多个人民法庭没有办公用房,亟待解决。军事、海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的审判法庭也需要抓紧建设。我们希望在“八五”期间,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办公用房能全部建成,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的问题也能得到适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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