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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在经济审判工作中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年来,我们强调人民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许多法院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审判,不袒护本地当事人;对一些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判决不正确的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但是,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仍很严重,一些法院为了本地区利益,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偏袒本地当事人,争管辖权,滥用诉讼保全,等等。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是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国内的统一市场不相容的,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同国家法制的统一也是不相容的。我们要继续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进行检查、整顿,抓住典型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借以推动全局。同时,希望各方面对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给予大力支持。
  (五)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一九九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刑事、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二千八百件,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祖国和平统一,起了积极的作用。今年,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将继续坚持主权原则、对等原则、司法豁免原则,信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裁判。审理涉港、澳案件,要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适用香港、澳门地区法律的,可予适用,但以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审理涉台案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的民事行为和依据台湾地区法规所取得的民事权利,如果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承认其效力。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将根据这一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具体解决承认其效力问题。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与台湾省有关方面通过适当途径,妥善解决相互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送达诉讼文书和执行等问题。对台湾居民在回大陆探亲、旅游时提起的诉讼,要尽量提供方便,及时审理,及时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把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作为今后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下功夫抓好,坚决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五、大力加强法院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改善执法条件


  一九九0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法院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物质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理解当代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问题,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去年第四季度,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取得了好的效果。事实说明,法院队伍中绝大多数干警是好的。去年全国法院又涌现出很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有四千二百五十四个,先进个人有一万七千一百八十四名。但是,法院队伍中也有少数人违法违纪,甚至利用职权,枉法裁判。去年,全国法院干警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共八百八十七人(内有审判人员三百二十六人),受刑事处分的二十五人(内有审判人员七人)。这些人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今年,我们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廉政和勤政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广大干警创造一个为政清廉的好风气。我们衷心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加强监督,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检举,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对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贪赃枉法等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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