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坚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全面贯彻诉讼法,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试行)、
行政诉讼法已先后实施,本次大会还将对
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修改,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日臻完备的重要体现,为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审判程序和制度,切实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断提高公开审判的水平,从程序上保证了办案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在“质量第一”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快办案、多办案,并注意把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总的看,各级法院的办案质量是好的。但是,也确有少数案件的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刑事判决偏轻偏重,有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处理不公正,有的不严格执行程序法,有的审理不及时,等等。对这些缺点和问题,我们在今年二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克服和解决。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对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对需要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级人民法院还受理检察机关按照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二千五百一十七件,审结二千四百一十九件。其中原判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八百七十一件,占百分之三十六点零一;发回重审的二百二十件,占百分之九点零九;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一千零二十六件,占百分之四十二点四一;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二百五十三件,占百分之十点四六;作其他处理的四十九件,占百分之二点零三。通过审判监督,使那些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判决得到了纠正,使正确的判决得到了维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一九九0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加强了司法解释。去年,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有关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二十二件。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属于具体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我们将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一些。
(三)加强对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工作。一部分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的判决“执行难”,是多年来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九九0年,我们加强了执行工作,一些法院建立了执行机构,配备了专职执行人员,改进了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一些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执行了一批难度较大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的判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造成“执行难”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当事人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些当事人隐匿、转移被执行财物,难以执行;有些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更替,“新官不理旧事”,拒绝执行;有的法院由于执行力量弱、条件差、措施不力,影响执行。“执行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今年,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大力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使“执行难”的状况尽快地有一个较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