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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施行后,我国的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实施行政诉讼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积极、慎重地处理了一批行政案件。截至一九九0年底,三十个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建立了行政审判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一九九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一万三千零六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十点九二;审结一万二千零四十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三点五九。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案件上升幅度更大。去年十月至十二月,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五千二百五十八件,比上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九十六点五六。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除治安行政和土地行政案件仍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外,还有工商、林业、环保、海关、税务、城建、医药、卫生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密切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全面执行行政诉讼法,更好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应当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使广大群众懂得和善于通过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理解行政审判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目前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亟待加强,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三是一些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协调配套,以使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部门执法有据。
  告诉申诉工作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一九九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全年处理人民来信二百二十万零三百八十三件次,接待人民来访三百零六万四千八百五十八人次,共五百二十九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人(件)次,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点六八。为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告状难”问题,人民法院采取措施,改进工作,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解决疑难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
  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在九十年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达到一个新水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法院将更加努力地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切实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增进人民群众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的安定。今年,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继续重点抓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同时妥善处理土地、林木、水利和宅基等案件,特别要及时审理那些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我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施行,我们正在组织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把依法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通过审判活动,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支持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告诉申诉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告状难”的问题,依法该立案的一定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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