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0年,海事审判工作也有新的发展。全国八个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七百五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三点八六,收案类型已达三十三种,诉讼当事人来自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审结海事、海商案件七百三十七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六点四三,结案诉讼标的金额二亿三千五百多万元。海事审判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涉外案件多、诉讼标的金额大、适用法律复杂的特点。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有效地行使了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外国当事人反映,中国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同中国发展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往来是有法律保障的。为了适应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正在筹备设立海事高级法院,并已就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说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开放越扩大,有计划商品经济越成熟,就越需要健全法制,保证各项经济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这次大会审议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提出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使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并切实加强经济监督和经济司法工作。今后,人民法院的经济、海事审判工作服务的领域将更加宽广,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经济发展的情况,改革开放的趋向,新出现的经济关系,经济纠纷的变化,以在审判工作中取得更大的主动权。第二,精心审理好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关系最密切的案件,主要是同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有关的案件;同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有关的案件;同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案件,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中的案件。第三,处理具体案件要把严肃执法和注重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对于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行为,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活动,都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一切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行为,都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对于一切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的行为,都依法予以制裁。为了使经济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这次人大会议后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确定今后经济审判的任务,以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服务。
三、做好民事、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工作,保护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民事审判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对于维护安定团结,防止矛盾激化,(⑶⑸)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民事案件一直占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一九九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一百八十五万一千八百九十七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点零一;审结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七百二十八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点二八。其中离婚案件八十万九千八百二十五件,债务案件五十六万八千零一十六件,赔偿案件十六万九千九百一十九件,房屋案件五万八千零九十五件,土地案件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五件,继承案件二万零五百二十九件。去年,各级人民法院以贯彻
民法通则为中心,全面执行民事法律政策,改进民事审判方式,着重抓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审理了大量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等案件,保障了婚姻自由,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审理了大量损害赔偿、债务、房屋、林木、水利、土地等案件,保护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三是依法审结了一些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新类型案件,使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得以保护。四是审理了一批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案件,依法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增进了海峡两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