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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动乱进而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了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经审查教育后已陆续宽大释放。一些实施打、砸、抢、烧、杀的和大肆宣传煽动、阴谋颠覆人民政府、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依法惩办。据统计,北京市法院共审结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的刑事案件四百九十件,七百一十五人;大肆宣传煽动、阴谋颠覆政府、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刑事案件六十二件,七十二人。人民法院对这类案犯的审判,现在已基本结束。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特别是对青年学生犯罪的,着眼于教育挽救,尽可能宽大处理。凡是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均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人民法院的审判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时,包括被告人亲属在内的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申请回避权、辩护权、上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对判了徒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还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对暴乱中犯罪案件的正确处理,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拥护。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对于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保证。一九九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上升,其中贪污、贿赂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万元以上的大案增多。各级人民法院继续贯彻从严惩处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起诉到法院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审判。全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八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件,审结八万七千八百四十六件,分别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四点八九和百分之十五点七三。其中受理贪污、贿赂案件二万四千七百四十九件,审结二万四千三百三十件,分别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四点三和百分之四十七点四四。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十二万一千零五十三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占给予刑事处分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三点九一,比上年增加三点三二个百分点。在判刑的犯罪分子中,有处级干部一百四十七人,司局级干部八人。去年法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虽然增多,但仍有一些依法应由法院定罪判刑的案件却没有移送到法院来,致使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主要是因为“以罚代刑”的问题依然存在,与此相关的赃款赃物随案移送的问题,在不少地方也没有解决。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注意通过审判活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少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推广了少年法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经验。去年,少年法庭已由前年的四百多个增加到八百六十二个。许多法院不断探索适合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聘请妇联、共青团、学校、工会的干部作为少年法庭的特邀陪审员,共同做好对少年犯的矫治和转化工作,在降低重新犯罪率,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要求各级法院尽快做到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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