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1年4月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将人民法院一九九0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的
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一九九0年,全国法院坚决贯彻政法工作“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四十五万九千六百五十六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七点零九;审结四十五万七千五百五十二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十七点四四。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五十八万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比上年上升百分之二十点六二。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占判处人犯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九九,比上年增加二点七五个百分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占百分之六十一点四四;免予刑事处分的七千二百五十人;宣告无罪的一千九百一十二人。这是一九八四年以来刑事审判任务最繁重的一年。
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政法机关从去年五月开始,集中开展了一场“严打”斗争。各级人民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杀人、抢劫、重大盗窃、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流氓等犯罪分子,特别是惯犯、累犯、流窜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该重判的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判处了死刑。同时,注意做到宽严相济,对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毒品和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毒化社会风气,并诱发其他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开展禁毒和“扫黄”斗争,关系到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一九九0年,各级人民法院把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三千八百六十四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十二点五八,从严惩处了犯罪分子。去年十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
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坚决执行,以进一步推动禁毒和“扫黄”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