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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充实和加强法院队伍,逐步建立具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

  1988年,全国法院根据国家批准法院系统增编的决定,按照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宁缺勿滥,统一考试,择优录用,高级法院把关”的做法,积极慎重地进行了增编进人工作。到年底,已进3万余人。总的来看,进人质量是好的。今年,还将有1万多人调进法院工作,如何把好进人关仍然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进人质量直接关系到法院队伍的素质,我们将继续坚持上述有效的做法。我们希望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继续支持、帮助法院把好进人关。
  党的十三大提出,审判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建立类似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要按照党政分开,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根据这一要求,我们正在起草法官法。制定法官法,是对现行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目的在于能更好地保证审判队伍素质的提高,更好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因此,我们设想从法官的资格、考试、录用、选任、考核、晋升、培训、奖惩、待遇、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以逐步建立起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建设需要的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法官法列入今明两年的立法规划,我们将尽快起草出法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逐步建立多层次、正规化的法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和加强法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对法院干部进行系统的高等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去年,已有2.9万多名首届学员毕业。这批学员的毕业,加上去年国家分配到法院系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其他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法院干部,使全国法院干部队伍中具有高等学校毕业学历的人数由1987年的15%增加到了30%,加速了法院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
  198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第一期高职级的审判干部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员已于去年9月入学。一些高级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担负岗位培训任务的法官培训中心。部分高级法院委托普通高校举办了法律专业大专起点的本科教育。从去年秋季开始,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有2万多名法院干部参加学习。去年,全国法院还通过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3万多名法院干部进行了岗位培训。
  这样,通过大专学历教育、本科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教育培训,预期到1995年,全国法院70%的干部,80%的审判人员,90%的正副院长将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水平,并将培养出一批具有双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这将从整体上改变历史上形成的法院干部队伍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状况,为法官法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我们准备在现有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办成类似国家行政学院的中国法官学院,以建立起正规化的法官教育培训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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