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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积极开展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从一九七九年下半年开始到一九八二年底,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已全部建立了经济审判庭,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除个别地区外,都已建立。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精神,积极开展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到一九八二年底为止,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四万九千余件。经济合同法实施和民事诉讼法试行试行后,各地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这两个法律的规定,审理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外国企业、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协议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许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着重调解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能够调解的,尽量进行调解;实在调解无效的,才予以判决。不少人民法院还注意结合审理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活动,使有关单位知法、守法,以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
  八、改革人民法院的机构,加强审判人员队伍建设。五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调进了一大批干部,充实了审判队伍,初步健全了组织机构,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备,建立了各项审判制度。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经过法定程序,初步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和整顿了领导班子。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也正在进行。在机构改革中,各级人民法院都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特别是懂法律专业的知识分子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经过调整后的领导班子,在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加强了审判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培训了一批在职干部。实践证明,审判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是必要的,但这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否则是难以担负起越来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的。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干部培训工作初步作出了规划,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使绝大多数审判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各位代表,总的来说,这五年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拨乱反正,清除“左”倾错误影响的结果。一九七八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现行案件和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从正反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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