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理大量民事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据统计,从一九七八年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二百六十四万八千余件,二审民事案件十六万五千余件,处理民事申诉案件三万一千七百余件。同时,还处理了大量的简易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上诉、再审案件八十七件,处理民事申诉来信三万九千八百余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四万三千九百余人次。
五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一九八二年全国一审民事收案七十七万多件,比一九八一年上升百分之十七,比一九七八年上升了一点七倍。民事收案中,不仅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纠纷显著增多,而且新增加了不少土地、山林、水利、农具、耕畜、肥料等纠纷,涉外民事案件也已出现,并有上升趋势。民事案件的上升和变化,总的说来,是正常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群众对于民事纠纷敢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积极受理民事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由于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出现一些新问题,反映在民事关系上就产生了许多新的纠纷。
针对上述新情况,我们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和一九八二年七月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两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对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了民事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了贯彻执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问题。各地人民法院贯彻会议精神,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和
婚姻法等法律,依靠群众,依靠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了数以百万计的各类民事案件。许多人民法院还十分注意做好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对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主动及时地调解、疏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少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各地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
民事诉讼法(试行)中,积极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做好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不少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便利了群众,提高了办案质量,并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受到了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