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14,600余件经济案件,其中大部分是经济纠纷案件,也有一部分是与这类纠纷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经济案件,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老大难的经济纠纷和国民经济调整中新发生的经济纠纷,保护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地审判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两年的筹备工作,全国铁路系统已建立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20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配备了1,880名干部。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开展工作。随着水上运输、特别是海运事业的发展,危害水上运输的刑事案件和海事等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有效地审判这类案件,根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水上运输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各位代表,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上述各项审判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少数刑事案件的判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违反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现象,如有的事实不清,有的定罪不准,有的量刑失轻失重,有的违反审判程序和制度;有的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案件增多,审判力量不足,以致造成了不少民事积案;经济审判工作刚刚开始,我们对这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还做得不够。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并通过慎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振奋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努力工作,使人民司法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
各位代表,这次大会将要审议通过经济合同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重要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这些重要法律,并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