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民事审判工作
审判民事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据统计,从1980年10月至1981年9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处理一审民事案件63.2万余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6.5万余件,财产权益纠纷26.7万余件),二审民事案件4万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上诉、再审案件21件,处理民事申诉来信8,500余件,接待民事申诉来访15,800多人次。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人民群众对于民事纠纷敢于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政策的放宽,在全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反映在民事关系上,就产生了不少新的纠纷。因此,人民法院民事收案逐年大量上升,1979年比1978年上升29.6%,1980年比1979年上升45%,1981年上半年比1980年同期上升27%。民事收案中,不仅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等案件显著增多,而且新增加了许多因不履行合同和为争山林、水利、农具、耕畜、肥料而发生的案件。总的来说,民事案件上升是正常的现象。
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和
婚姻法等法律、法令,依靠群众,查明案情,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有些人民法院还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不少人民法院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并把帮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由于加强了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关于经济审判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课题。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精神,建立组织,深入调查,交流经验,积极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29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照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共配备1,900余名干部,并对其中600余名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