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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张鼎丞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联合发言

  五反运动的实践,也同样证明中央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斗争中,根据中央的指示,充分发动了群众,广泛宣传了政策,实行“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坦白从宽、隐瞒从严,退赃从宽、不退从严”的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方面的事例是很多的。北京第一机床厂,有职工3800余人,在五反运动中,发现大小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65人,占全体职工的1.7%。由于广泛深入地发动了群众,这个单位并没有捕人,但有力地打击了资本主义势力,职工群众的阶级觉悟大大提高,正气上升,邪气下降,生产面貌一新,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人,绝大多数坦白交代了问题,低头认错,积极退赃。上海兴建机器厂的会计蔡若愚,贪污了6万余元,五反运动开展以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场交出赃款5.1万余元,还携带了行李,准备坐牢。根据他坦白、退赃的情况,我们没有把他抓起来,让他回厂照常上班,听候处理。他和他的爱人,感动得痛哭流涕。回厂以后,又补充交代贪污2000余元,并且继续积极退赃,还检举了两个有重大贪污嫌疑分子。
  当然,对于极少数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必须依法逮捕判刑。捕人的标准:第一是,罪恶大、证据确凿,又不悔改;第二是,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的。至于那些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现行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立即把他们逮捕起来。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情节特别恶劣和民愤特别大的现行犯,还要判处死刑。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运动的安全,才能促进反动势力内部的分化瓦解,才有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改造敌人。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运动中依靠群众制服、改造反动分子的伟大范例,对于司法机关在自己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有极大的启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路线。党中央和毛主席历来教导我们,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要与依靠群众相结合。但是,我们过去对于这个问题体会不深,贯彻不够。现在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更加提高,反动势力大大削弱,形势更加有利于我们。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依靠群众,做好司法工作。
  今后,除了现行破坏的案件以外,一般轻微的案件,应当尽可能地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五反运动采取的方法来处理,依靠群众监督、进行教育改造,而不采取逮捕判刑的方法来处理。司法干部应当走出机关,走出法庭,到基层、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进行说理斗争,使他们口服心服,低头认罪。群众认为他们能够改造的,就交给群众去改造。群众实在改造不了的,再由司法机关逮捕法办。
  必须逮捕、判刑的现行破坏案件,司法干部也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查证事实、核对证据。群众的眼睛最亮,有很多案件,司法机关弄不清楚的,群众会帮我们弄清楚。几年来,许多司法机关采取深入群众查对案情的办法,效果很好。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决定逮捕不逮捕、判刑不判刑之前,也到群众中去征求意见。对于重大的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判决以后,召开群众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宣布执行,并且组织群众进行讨论,这对于分化孤立反动势力,教育人民群众,都有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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