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指示我们,对于进行复辟活动和破坏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以及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主要是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制服和改造他们,而不是单纯依靠司法机关来处理。这就是说,在运动中,必须放手发动群众,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说理斗争制服他们,并且在斗争以后,依靠群众对他们实行专政,监督改造他们。对于必须逮捕的,除现行的危险犯罪分子以外,也要尽可能的经过群众斗争,放到运动后期再捕。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中又明确规定:“在这次运动中,除了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这一类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以外,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方针。”“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方针,是党中央、毛主席在延安进行内部肃反时提出的。解放以后,我们在机关、企业、学校的内部肃反中,一直执行这个方针。现在,党中央、毛主席把这个方针,进一步扩大到基本上适用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揭发出来的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
党所以采取这样一个方针,是由于我们的国家,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其他各项革命运动,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了;人民群众经过历次革命运动的锻炼,政治自觉性和组织纪律性空前提高了;而反动势力已经大大削弱,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正在不同程度地接受改造。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可能进一步依靠人民群众,来制服和改造反动阶级的残余分子。
党所以采取这样一个方针,还因为依靠广大群众向敌人实行专政,实行监督、斗争和教育,比较把他们捉起来和杀掉,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的利益。第一、因为他们的绝大多数,是可以被觉悟了的群众采取正确的方法改造成为好人的;第二、他们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部分;第三、对于争取他们的子女有利。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实践,证明中央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凡是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方针的地方,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了,牛鬼蛇神被制服了,捕人虽然很少,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的猖狂进攻却被打垮了。各地都有很多例子说明这个问题。山东省齐河县城关公社,近两年来,反动势力的气焰很嚣张,全社788名四类分子中,有大小不同程度的破坏活动的139名,占17.6%。干部和群众对敌人的破坏活动很气愤,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始时,要求逮捕24人。经过群众说理斗争以后,这些人纷纷悔过认罪,最后只捕了一个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一个贩卖人口、情节严重、民愤很大的坏分子。捕人虽少,但是把反革命的气焰压下去了。这个公社有个地主分子骆庆义,解放前一贯欺压群众,解放后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进行各种破坏。1962年夏天,他公开对干部说:“蒋介石来了,我把你千刀万剐,也不解恨。”并且教育他的孩子,一定要报仇。群众对他非常痛恨,希望政府把他抓起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群众同他进行了说理斗争,终于使他低头认罪。原来他光搞投机,不劳动,现在下地干活了,并且保证只要不下雨,每月出勤30天。生产队长说:“想不到说理斗争很管用,这样的人也把他制住了。”社员郑士元说:“这个办法真好,如果让他坐牢,国家得管他吃,队里少了个劳动力,他家里有困难,我们还得照顾。”他的老婆本来有对抗情绪,现在很感激,还说:“我一定叫孩子不听他讲的那些坏话,不让留下坏根子。”浙江省吴兴县有个龙溪公社,共有地富反坏分子288人,其中有不同程度违法破坏活动的146人,情节严重的46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这些牛鬼蛇神被揭发出来以后,大家非常愤慨,当时要求逮捕20人,认为不捕这么多人,解决不了问题。经过依靠群众,同敌人进行说理斗争的结果,敌人完全孤立了,不得不低头认罪。有一个地主卓阿金,干部和群众一致要求政府把他抓起来,说:“这只老狐狸,我们管不了。”经过说理斗争把他斗倒以后,群众说:“敌人怕的还是我们群众。把他留下来,我们来管住他。”并且得出结论:“监督改造敌人非得大家动手不可,光靠政府和几个干部,是管不过来的。”最后,群众只要求逮捕一个人。可以设想,这个公社如果不是充分发动群众对敌人进行斗争,即使将20个人全都捕起来,也不可能把所有进行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全部制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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