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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林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总结了审判工作的经验



  四、在这个时期,我们除总结了肃清反革命斗争的审判工作的经验以外,还总结了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经验。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1955年到1956年,我们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大、中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案件程序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在这个总结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总结。这个总结,在报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以后,曾发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参酌试行。1958年以来,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有了新的发展。对此,我们将继续指导各地人民法院进行研究、整理,以便把原来所做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总结加以修改、充实和提高,使它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在上述各项工作过程中,是存在着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些混入司法界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和坚持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人,站在反动的立场上,竭力反对人民法院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服务;竭力反对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竭力反对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竭力反对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所作的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还必须经过查对反对逼供信等指示。司法战线上的这场斗争,从建国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经过1957年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我们终于取得了这场斗争的决定性的胜利。这个胜利,不仅解决了司法战线上长期争论的那些根本性的问题,而且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深刻地教育了司法干部,为司法工作坚持党和国家规定的正确方向,奠定了更加可靠的基础。

人民法院应该大走群众路线,实行司法工作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吸收群众参加审判活动,既能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又能充分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

  1958年,在全民大跃进的推动下,司法工作同样出现了一个适合自己情况和任务的跃进的局面。各地人民法院在跃进中,大走群众路线,实行司法工作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加积极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各地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受理案件的情况,深入到工农业生产中去,同工人农民生活在一起,一面参加生产劳动,一面依靠群众就地审理案件,或者就地指导调处委员会的工作。在审判方法上,认真执行了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对某些不涉及国家机密或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有准备地吸收群众参加座谈、辩论。这种做法,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审判活动,便于查清案情,防止差错,使案件办得又好又快,也可以更充分地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这种做法,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使司法干部能够进一步密切同工农群众的联系,彻底扫除“三风”“五气”。这种做法,还使司法干部能够丰富社会知识和获得生产知识,有利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逐步结合。
  当前国内外的形势很好。我们对反革命和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罪犯,在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的时候,在继续保持警惕的情况下,应注意依法从宽的一面。但是,依法从宽,不是宽大无边,对那些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仍应给以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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