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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林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指导了肃清反革命斗争的审判工作



  二、指导肃清反革命斗争的审判工作。1955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到来的前夜,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加紧了间谍特务活动。国内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同那些间谍特务分子狼狈为奸,互相呼应,从许多方面进行破坏,企图阻挠我们的事业前进。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很多代表的发言和提案,都要求严厉地惩治反革命分子。在那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中,也指出必须“肃清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粉碎国内外敌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破坏活动”。根据这个决议的精神,我们立即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展开了肃清反革命的斗争。在这次斗争中,由检察机关起诉的反革命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本着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进行了审理和判决,严厉地惩治了反革命罪犯和其他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罪犯。
  1956年春天,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党和国家适时地提出了在坚决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宽大政策的方针。为了贯彻这个方针,我们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1955年肃清反革命斗争的审判工作经验,作了比较系统的总结,提出了处理反革命和其他重大刑事罪犯的政策界限的意见;在1956年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通过了这个总结,并报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实践证明,这个总结是基本上符合当时形势和工作需要的。

复查了肃反中的案件



  三、为了巩固这次肃清反革命斗争的成绩,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在1956年夏季,我们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责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就1955年肃清反革命斗争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查。这次复查工作历时半年以上,做得相当普遍和细致。复查的结果证明,这次斗争,由于坚决、正确地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充分发动了群众,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成绩是巨大的,经验是丰富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这次斗争中判决的案件,绝大部分是正确的,判决有偏差的案件,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案件,只是极少数。对这种有偏差的案件,有关的法院都及时地依法作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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