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克林)
1959年4月25日
主席、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周恩来总理的报告,完全同意李富春副总理、李先念副总理和彭真副委员长的报告。现在我把195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作个简要的发言。
几年以来,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数量有显著下降,
证明我们国家更加巩固,社会秩序更加安定,
人民生活更加改善,人民内部更加团结
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从1955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除了个别时候,这一年度比之上一年度稍有增加以外,总的看来是下降的趋势。在1958年,由于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特别是9月以后,由于在全国农村中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收案数量下降的趋势更加显著。显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胜利的一种反映。它说明了我们的国家已经更加巩固,社会秩序更加安定;也说明了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日益改善,政治觉悟程度的日益提高,人民内部的团结日益增强。
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四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总的也是下降的趋势。从我们处理申诉的结果来看:原判正确、申诉没有理由的占绝大多数,原判不当、申诉有理由的是极少数。尽管这样,我们仍然认为当事人的申诉,可以帮助我们和地方人民法院,来考察和改进审判工作;同时,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处理申诉,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因此,我们今后仍然要认真严肃地做好这项工作。
在这个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在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面,还做了许多工作,其中主要的有:
贯彻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法
一、贯彻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我们立即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国司法干部中,认真地进行了遵守
宪法和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教育;同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遵照
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积极而又有步骤地实行了各项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贯彻执行,不仅使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更加健全了,也使广大司法干部进—步提高了思想水平,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改进了审判作风。